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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年04月15日] 来源: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作者:许根良 [字体: ]

各系部: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届普通高校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9]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普通高校特殊群体学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明确帮扶对象,摸清底数,实现精准帮扶,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想

在上级部门的领导和政策方针的指导下,帮扶工作要坚持“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明确责任,致力于特殊群体学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

二、组织机构

帮扶工作由学生就业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安排我院特殊群体学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各系部学生就业指导小组负责具体落实,其它部门按需求配合。

三、帮扶对象

特殊群体学生是指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其它就业困难毕业生。

四、帮扶举措

1、建立档案和电子台账

各系部要对在校生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特殊群体学生的具体情况,了解他们的职业兴趣和求职愿望,及时掌握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每名毕业年度的帮扶对象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帮扶档案,发放帮扶联系卡,帮扶联系卡中应记载帮扶责任人、联系电话、帮扶措施及帮扶成效,做到“一生一策”、“一生一档”、“一生一卡”;同时建立电子帮扶台账,并按要求及时更新,每月25号前将毕业年度台账报送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电子台账模板包括全部毕业生基本信息,请各系部按格式填写,不属于帮扶对象的学生信息行删除,详见附件。

2、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就业观念指导:各系部将根据困难毕业生的不同原因、不同特点,通过个别谈心、个别咨询等方式,有针对性的为困难毕业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形势、就业政策、职场礼仪、就业技巧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他们了解自己、探究职场、关注就业形势、掌握就业政策、更新就业观念、调整就业期望。

就业能力辅导:各系部要根据毕业生在各类求职笔试、面试、签约中遇到的疑惑,及时予以指导和帮助,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辅导与培训,提升他们的自信和就业能力。

就业信息服务:通过网站、短信、电话、电子邮件、QQ群、微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载体,有针对性的为困难毕业生及时提供信息,加大就业信息服务力度。

3、心理扶持

通过个别谈心、心理咨询等方式,帮助困难毕业生分析就业困难的原因,引导其树立良好的就业心态,增强困难毕业生的就业信心,克服自卑、恐慌、焦虑、浮躁的心理,理性面对就业困境,积极制定切实可行的求职计划。

4、政策扶持

加强国家救助困难毕业生政策的宣传,为毕业生积极争取国家有关就业项目的扶持。一是要在毕业生中积极广泛地开展各项免费的技能培训和各类考试辅导培训及讲座,全面提升毕业生就业技能。二是要积极帮助困难毕业生了解、利用国家及省市有关优惠政策,为其提供政策引导,贯彻政府部门的有关帮扶政策,主动帮助困难毕业生联系各地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寻求各种专项帮扶,使他们能充分享受到国家和地方的有关优惠政策。

5、岗位帮助

加强对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的跟踪服务,充分利用学院教职工和校友资源,多方寻找就业单位,通过组织参加专场招聘、优先推荐、个别推荐等措施,积极为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机会。积极开展未就业大学生毕业生招聘会,特别是对就业困难的毕业生要进行就业岗位优先推荐。

6、其他帮助

各系部和帮扶责任人可根据帮扶对象具体情况实施帮扶。

7、离校后帮扶计划

各系部要对离校后未就业的困难毕业生,保持跟踪服务,提供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努力使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实现就业或参与到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中。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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